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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o n g F e n g . G o v . C n
各乡镇、各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东丰县清理整治违规违法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2020年10月30日起,对全县矿山企业(矿泉水除外)实施停产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停产整顿期间所有矿山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活动(包括开采、生产加工、运输等),遣散所有作业人员。
2、各乡镇切实加强辖区内停产整顿矿山现场监管,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3、停产整顿期间严禁组织生产或建设,对停产的矿山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或建设,决不允许擅自复产复工。凡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凡停产整顿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或停止作业矿山擅自启动生产建设的,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东丰县自然资源局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分局
东丰县应急管理局 东丰县林业局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东丰县公安局 东丰县扫黑险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