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函〔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60号)模式,拟成立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海洋 县长
常务副组长:邢树纲 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谷 勇 副县长
张 军 副县长
史翰章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鸿宝 副县长
孙立强 副县长
成 员:程会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祥玖 县发改局局长
陈敏平 县工信局局长
张立忠 县司法局局长
张瑞新 县财政局局长
崔维平 县人社局局长
高洪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廖振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琦 县住建局局长
王金发 县交通局局长
杨洪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洪军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赫英兵 县应急局局长
郑文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彬斌 县政务数字局局长
崔长利 县气象局局长
秦 力 县供电局局长
王悦楠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刘治国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 洋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赵彬斌和县住建设局局长王琦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孟祥玖、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高洪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工作行文由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