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函〔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度,保障基金安全,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示范点建设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东丰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邢树纲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会君 县政府办主任
崔清东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王秀丽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夏广武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孙海昌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秦源丰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 冶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义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程新魁 县市场局副局长
袁永斌 县政数局副局长
刘振文 县残联副理事长
高光明 县税务局副局长
白政江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天军 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局局长崔清东(兼)任。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领导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
(三)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研究拟订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三)组织开展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建设、验收及运行评价工作。
(四)推动全县医保信息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落实。
(五)承办县医保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弥补工作流程,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派专人联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准确掌握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协调全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合力,执行国家、省、市医保局对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二)县委编办: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公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认证,配合县医保局调查打击欺诈骗保案件及移交案件立案后的相关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身份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相关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六)县人社局: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医保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培训与评估,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电子病案管理达到国家统一要求。
(八)县市场局:负责配合医保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保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药品质量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九)县政数局: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官方网站、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等有关数字化建设方面工作。
(十)县残联: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等相关工作。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信息传递等相关工作。
(十二)县联通公司:负责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网络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交换相关基础数据和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采用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县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合力监督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