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等清理制度规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民生、实现东丰快速发展。县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2020年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予公布:
序 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1 |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 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东政发〔2007〕61号 |
2 |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东丰县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东政发〔2017〕38号 |
3 |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东政发〔2018〕22号 |
4 |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东政发〔2018〕24号 |
请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