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政府
东政函〔2020〕47号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批准东丰县2020年第2期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字〔2020〕41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东丰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自然资源局制定的东丰县2020年第2期土地收储项目实施方案,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土地如期收储、供地。
特此批复。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