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函〔2020〕50号
吉林省土地整治中心:
依据《吉林省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吉国土资发〔2018〕89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发改、交通、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进行了分析预测,经研究,预留补充耕地指标,耕地面积290.1252公顷,水田面积32.6605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710979.35公斤,可以满足我县本轮规划期发展用地需要,对补充耕地保有量负责,同意调出补充耕地指标,耕地面积6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60000公斤。拟调出的补充耕地指标未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挂钩、项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无争议。
此函。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